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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经济和土地协调发展是人地关系的重要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经济和土地的协调发展受到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取得辉煌成绩,然而,快速的城镇化已导致我国出现土地资源浪费、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经济与人口的空间分布不匹配、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等非协调发展现象。针对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先后颁布,规划明确了我国未来人口、经济和空间协调开发的原则,但是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仍然不足。因此,开展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于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经济和土地的协调发展,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由于理论基础缺乏和研究尺度单一,现有相关研究不仅缺乏系统性,而且其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也不强。为了厘清城镇化过程与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分布变化是否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相关要求,本文选择城镇化正快速发展,城镇化协调发展问题比较突出的江西省开展实证研究,以期为江西省的城镇化协调发展及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提供参考。为了完成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江西省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协调发展的多尺度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多时相遥感监测法、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转移矩阵法、多指标权重评价法、模型模拟法、时空动态分析法、多尺度综合分析法等多种技术和方法。论文首先开展了1990-2015年江西省的城镇化过程研究;然后分别从全省尺度、区域尺度和县级尺度开展了城镇化过程中江西省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性研究;最后针对江西省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的非协调发展现象,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有:1、江西省的快速城镇化过程(1)自1990年起,江西省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期。根据城镇化综合水平增长速度的差异,可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稳定发展期(1990-2001年)、加速发展期(2002-2009年)和快速发展期(2010-2015年)。城镇化过程的阶段性变化特征明显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展政策的影响。(2)1990-2015年,江西省的城镇空间扩张到初期的4.7倍,使其2015年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高达122.91 m~2/人,已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2015年,各县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最大差异高达6倍,因此,应加快建立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人口规模相挂钩的制度。(3)近年来,城镇空间扩张是引起江西省土地利用变化最主要的驱动力,农村居民点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林地快速减少的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1990-2015年,江西省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761.36 km~2,主要来源于耕地(1336.71km~2)和林地(923.78 km~2),自2000年以来,城镇空间扩张便成为江西省土地利用变化最主要的驱动力。在“耕地占补平衡”和“林权改革”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林地已取代耕地,成为主要的土地利用输出类型。25年来,江西省的乡村人口虽然减少了826.32万人,但农村居民点的面积基本没变,所以应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2、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江西省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性变化(1)从全省尺度的演变过程来看,江西省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性经历了耦合度上升(1990-2003年)和耦合度下降(2004-2015年)两个过程,引起耦合度发生转变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因此,适度加快人口城镇化是提高三者协调性的有效措施。(2)从区域尺度来看,由于人口与经济、人口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反向流动,缩小了区域之间三者占比的前期差异,因此,在区域尺度上,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变得更趋协调,但对不同的区域,三者之间的协调程度以及非协调发展的原因都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3)从县级尺度的空间差异来看,江西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过大,应加大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同时,江西省县级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水平以及非协调发展的类型都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因此有必要从县级尺度制定差异化的城镇化协调发展策略。3、人口、经济和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分布变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00-2015年,除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已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外,江西省的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存在空间错位。在乡村人口大量转出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却并未相应地减少,这些都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节约土地资源、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的要求不符。(2)从2000-2015年的人口流动来看,虽然江西省的常驻人口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集聚,但是各类限制开发区的常驻人口数仍在增加,人口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的压力并未减小;另一方面,江西省各类限制开发区的净迁出人口,主要流向了省外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优化开发区,而不是省内的重点开发区,人口的流向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初衷相背离。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快建立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人口规模相挂钩的制度,同时启动跨区域的建设用地指标的协调机制,从而实现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向重点开发区的逐步转移,以减小限制开发区的人口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重点开发区土地城镇化过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