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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目前,江苏省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障碍仍未彻底消除,而且“排农”的倾向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仍广泛存在,“三农”问题急需解决。农民增收困难,必然影响到需求的扩大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农民增收困难也会反过来影响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速度,影响农村居民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的稳定。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关键,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着力点,因此,深入系统的研究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发展经济学理论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吸收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科学界定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对新型城镇化和农民收入做了理论分析;其次,构建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借鉴层次分析法中指标评价的层次性,结合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和内涵,构建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在确定权重时,舍弃了层次分析法中权重确定方法的主观性,转而用主成分分析法来确定权重,并最终得到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水平的综合评价值。再次,使用单位根检验法、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VAR模型、S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等现代数量经济方法动态分析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新型城镇化之问的关系;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一鸣政策性建议,进一步促进江苏哲新型城镇化和农民收入的协调发展,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木文的主要结论有一:、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水平勾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问存在单向因果关系的:二、农民收入对数与新型城镇化对数二者存在着高度的线性相关关系;三、对江苏省农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而言,自身对其的冲击作用正与负不确定,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对其有正向沖击作用;四、对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水平而言,自身对其有正向的冲击作用,江苏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对其冲击作用很小,长期趋于0;五、江苏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在短期来源于自身和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水平,在长期主要来源于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来源于自身水平的提高,而在短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对其的影响很微弱,在长期几乎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