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顺应了政府职能转变趋势,是向服务型政府发展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起源于英美,发展于德法,它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暗箱操作和腐败,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等功能,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的模仿和推广。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是推进民间福利发展,推动社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重要途径。相比于欧美国家,我国的政府购买活动起步较晚,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社会服务力量薄弱、管理体系混乱和监管不足和缺失等问题。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研究大多集中在行政法学和法理学等公法领域,甚至行政管理等非法学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是详细规定政府和提供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核心环节。“合同管理”贯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始终,厘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对于产生纠纷时法律适用和救济途径的选择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曾引起学术界广泛争议,《政府采购法》出台后,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适用合同法”,在实践领域中这一争议已有了基本结论,但学术界仍有人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属于行政合同或经济合同。应当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但是由于其一方主体一一政府的优益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目的的公益性等特点而具有自身独特的适用原则。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购买合同的定义、法律性质和适用原则,重点结合招标投标程序对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法律责任一一进行了剖析,根据其法律特征分析特殊适用规则,通过对外国先进经验进行参照和借鉴,对规范我国购买合同提出几点思考。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念和产生背景,和其在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避免贪污腐败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型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归纳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六点特征,并指出存在问题,之后就购买合同性质界定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性质和适用原则。主要对国内存在的三种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从基础理论、合同主体地位和现有立法框架论证了该类合同的民事属性,并对双阶段理论进行修正,最后论述了政府购买合同的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效益和竞争原则,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之后就现有立法框架进行分析,购买合同同时受《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制,但三部法律相互交叉、重叠甚至存在冲突而导致管理混乱。第三部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介绍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招标投标中相关行为和文件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重点阐述了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和补充协议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了资质审查对合同主体的影响,购买目录对合同标的范围的影响以及特定程序和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并就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进行了梳理,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界定和影响。第四部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对合同履行基本原则、附随义务、障碍情形及救济权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法律责任。分别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产生背景、适用原则、承担形式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制度提出了三种解决路径。主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主体关系和完善监督制度三个角度进行说明。第六部分,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