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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这是我国税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同时也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后农业税时代”。至此,在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农业税的废止并不意味着税法失去了在农村发挥作用的空间,而是预示着将有一套较之更为完备的税收制度在农村的重构。当前,农业税的取消对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并不能彻底解决所有的“三农”问题。并且随着农业税的废止,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