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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用。通过本研究,可以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用进行比较科学的衡量和评判,从而增加人们对这一国际机制的了解;可以为改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供可行的建议;可以为我国应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提供可行的建议。本文设立了三个衡量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用的标准: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设立的目的是否实现了;二、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能否得到解决;三、通过应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能否得到迅速解决。在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用进行衡量和评判的过程中,统计的方法得到了应用。结论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世界贸易体系良性运转提供了必要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基本实现了其被设立的目的;但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没有设想中的那么理想,对于许多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争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无能为力的,并且就许多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的争端而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也未能实现争端的迅速解决。什么原因导致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争端个案上效用不佳呢?本文认为:规则导向不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唯一法则,实力原则依然顽固地发挥着其原有的影响,这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发挥作用的背景,这种背景限制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用的发挥;贸易争端的利益零和博弈以及随之而来的贸易问题政治化也加大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发挥效用的难度;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实用主义制度属性决定了其效用必然存在问题。为了提高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争端个案上的效用,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加强磋商程序、提高报复水平等。中国现在是世界第3大贸易国,遭受了并继续遭受着越来越多的贸易争端,受贸易争端之害也越来越大。为此,我国应充分享有自己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权利,积极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具体的做法有:端正对待贸易争端诉讼的态度;成立专门的处理贸易争端的政府机构或者部门;积极同其他国家一道发起争端诉讼;积极向WTO推荐中国籍专家、学者进入专家组名单和上诉机构成员候选行列,鼓励中国公民参与WTO争端解决机构秘书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