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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全球变暖的脚步逐渐加快。这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北极地区造成了剧烈的影响,其导致冰雪融化进而引起海平面的上升,北冰洋深处的海冰融化削减了北极航道船舶通行的季节性限制,这给北极航道的大面积通行提供了可能。但与此同时,人类对北极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北极航道大规模航行则会导致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大增加。由于北极地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其海水的自洁能力远低于其他海域,所以在船舶通行于北极航道时一旦发生了船舶碰撞导致船舶溢油,哪怕是基础的船舶航行带来的船舶排污都会给北极航道水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尽管如此,北极航道的通航对于改变目前传统航道运输压力大,航道繁忙的状况仍是十分有必要的,以近期发生的“苏伊士运河堵塞”事件为例,若北极航道开通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海洋运力紧张的现状,减少其他航道堵塞时的经历损失。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北极航道水域环境的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北极地区的环境逐渐从区域性保护上升为全球性保护的一个议题。正文第一部分对本文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北极航道水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以及保护环境面临的困境;对目前北极航道的国际法框架进行梳理后对我国提出“冰上丝绸之路”以及我国参与北极航道的水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基础进行分析。正文第二部分主要对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分析,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于极地地区环境保护的特殊规定、国际组织特别是北极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对于北极航道水域环境的相关立法,以及北极国家对于航道如何行使管辖权、国际条约颁布后修改国内立法以增强本国的相关权利等。正文第三部分着重分析北极航道在发挥效力的同时其环境所面临的挑战。北极航道的利用势必会造成治理层面上的法律困境,目前硬法规制不完善且执行力不足,软法的治理模式又缺乏约束力,加之区域立法碎片化等问题,使得目前北极航道的水域环境保护困难重重。而在国际合作方面,北极航道的环境法律存在冲突及实施困境,北极国家为了自身权益制定高于国际法标准的国内法,各国际条约之间也存在冲突,使用国际条约冲突规范也难解冲突,《极地规则》作为目前最全面的解决北极航道航行问题的法律文件实施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正文第四部分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区域立法碎片化、软法和硬法各自的不足等法律问题提出了建议,同时对中国加入北极航道环境治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充分利用软硬法优势,在北极航道水域环境保护时建立软硬法兼施的模式。加强北极地区的双多边合作,为解决北极环境法律冲突的提供新的解决模式,并且努力构建北极贺航道水域环境保护的的法律体系。另外要为北极构建统一的治理模式,包括设立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水域环境冲突的争议的机构、建立海洋环境应急保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