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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典型的用工形式,其产生的背景是传统用工形式满足不了机器化大生产的需要。它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也代表着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与域外各国相比较,我国的劳务派遣发展时间短,发展态势迅猛,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存在市场准入标准低、未做出具体的分类、责任承担不明晰、同工同酬原则难以落实等问题。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专门划分出一节来进行详细的规定。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修改。之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但在规范上、理论基础上,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实际上仍然存在着许多未解的难题,所以立法者才会对劳务派遣领域给予持续的关注。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原因并不单一。但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因为并未形成完备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以及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相对而言不太成熟。有鉴于此,要想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吸取成熟劳务派遣国家的经验教训,加强对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对劳务派遣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劳务派遣的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劳务派遣的概念与特征、起源与历史发展、分类。第二部分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在分析了现行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后指出了其不足之处。第三部分,则是介绍域外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在着重阐述美国、日本等国对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以后,从中提取共性,从而得到可以吸取的经验。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的立法建议。劳务派遣虽然是一种补充用工形式,但其有着一系列优点,诸如有利于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等,从而能够推动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成熟。所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