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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马歇尔是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在他长达34年有余的大法官生涯中,他领导最高法院的同事们,对一系列重要的宪法案件做出了独到的解释,不仅改变了最高法院宣布法院意见的方式——由法官逐一发表意见到法院一个声音说话,加强了最高法院的权威;而且在这一系列重要判决中,全面激活了宪法文本中的“最高条款”、“契约条款”、“必要与适当条款”、“商事条款”,把宪法文本变成了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宪政。如果说1787年宪法确定了美国的宪政框架,提出了法治的目标,那么马歇尔领导的最高法院则充实了这个框架,实践了法治的理念。 国内学术界对于马歇尔与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有较多的论述,但关于马歇尔在美国宪政史上的作用和地位,却一直没有系统的讨论。本文力图从马歇尔的政治背景和大法官生涯着眼,不仅关注马歇尔在一些里程碑式的判例中所确立的宪政原则,而且从美国社会和政治斗争入手分析马歇尔的政治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揭示其在美国最高法院地位的提升和早期宪政演进中的作用。 全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共六个章节。其中,绪论主要阐释了本文写作的缘由及其意义、学界研究的现状,以及本文研究的内容和框架。 第一章对马歇尔就任首席大法官之前的经历作简要的回顾。他参加独立战争的经历、律师的职业生涯、以及从政的历程,为他当选首席大法官后完善美国宪政制度打下了很好的思想基础。 第二章对马歇尔就任首席大法官初始的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案件——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进行详细的分析。马歇尔通过该案的判决,不仅解决了最高法院面临的困境,而且为最高法院争取到了司法审查权,使最高法院真正成为与立法、行政平起平坐的机构。 第三章是将马歇尔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中,以皮克林弹劾案、蔡斯弹劾案、伯尔案为例,来阐述马歇尔和当时的另一重要历史人物——托马斯·杰斐逊的关系。 第四章是对马歇尔法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国家主义思想进行探讨。通过节选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展现马歇尔如何启用宪法条款来确立联邦至上的原则,为宪法注入活力的。 第五章是对马歇尔法学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有关财产权和个人权利进行阐述。马歇尔是如何启用宪法契约条款、如何将这一微不足道的条款变成一个捍卫财产权和个人权利的利器?在捍卫财产权和个人权利不受州侵犯的同时,客观上也削弱了州权,提升了联邦权。 第六章主要说明了司法权的限度。马歇尔深知司法权不是无所不能,它不但受到法律和政治的局限,也受到立法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 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客观地评价马歇尔对美国早期宪政制度的完善所做出来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