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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大学的关系问题是高等教育领域里改革的重点问题,一直受到世界各国学者的热切关注。历史表明,美国大学自治与政府干预之间有着良好的动态平衡,美国大学种类多、层次高,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志,通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式为社会和国家服务。纵观美国的高等教育史,美国大学的发展与政府有着很强的相关性。美国教育行政管理权作为州的保留权力,在各州及各级地方政府,而不在联邦政府。美国州政府和大学的关系大致有紧密型、松散型和协调型三种类型,纽约州属于紧密型。纽约州政府教育行政权比较大,与我国情况类似,本文选取美国纽约州三种不同类型大学为典型个案:纽约州立大学(公立)、康奈尔大学(公私合营)、哥伦比亚大学(私立)。通过对这个州具有转折点和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纽约州立大学、康奈尔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大学章程进行文本分析,总结归纳出纽约州政府介入大学人事事务、财税事务、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方面自治权的主要方式与特点,来对纽约州“府学关系”进行探讨。本文综合运用文献计量法、社会网络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判例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本文的特色及创新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一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和判例研究法;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本文按纽约州大学的类型分类进行系统的研究,基于州法律、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学章程、判例以及高等教育史进行文本分析;三是研究思路的创新,本文研究纽约州政府和大学的关系,从两者权力边界的角度出发,对纽约州政府的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介入纽约州立大学、康奈尔大学、哥伦比亚大学人事事务、财税事务、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方面自治权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以此来探寻纽约州政府在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的基本规律,把握新时代下政府与大学关系发展的趋势,这将对深化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以及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提供借鉴与参考。这种借鉴,是加快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转变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