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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今,不断成长的网络直播行业已逐渐成为大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但伴随行业的繁荣,各大直播平台竞争乱象同样频发,如平台未经授权盗播游戏赛事、平台间相互恶意挖角主播等行为都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从具体案件中可以发现网络直播平台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中存在着诸如法律规范选择、如何认定竞争行为正当性以及一般条款适用的问题。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在司法认定中对涉案行为应首先进行不正当竞争类型化判断,再界定是否落入其他部门法保护范围。正当性评价应从动态的竞争观出发,坚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法特性。在一般条款的适用过程中从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三维度进行利益衡量,同时结合个案来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