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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需求日益增多,代驾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出现。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代驾的法律规定较少,行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往往存在诸多纠纷难以解决,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对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将其归纳为四点,分别是缺乏法律规制、代驾主体缺乏准入机制、缺乏行业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第二部分,简要明确机动车代驾的类型,将代驾行为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并以此来认定机动车代驾的法律性质。对于有偿代驾的法律性质,我国理论界存在雇佣合同说、委托合同说、承揽合同说、非典型合同说等学说,笔者赞同承揽合同说;对于无偿代驾的法律性质,若代驾人与被代驾人达成了合意,则属于情谊行为;若双方未达成合意,则属于无因管理。第三部分,先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危险控制说、报偿论、损害分担论、“二元论”与“一元论”,笔者更倾向于广义“二元论”与“一元论”,并以此为基础,分别分析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主体,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当中,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应当认定为代驾人,其它情形都是主要由代驾人来承担,若被代驾人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四部分,具体探讨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首先是侵权责任赔偿与责任保险的竞合。一般来说,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仍有不足部分,则由相关侵权责任人来赔偿。存在一种特殊情形是,如果是专业的代驾公司并投保了代驾责任险,车主不想走交强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时,就可以选择先行以代驾责任险进行赔付。然后是赔偿的范围,具体从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来论述。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应地提出了完善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分别是完善相关立法、建立代驾行业准入机制、构建代驾行业内外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