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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起,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数额迅猛增长,加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选择到境外进行投资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国门,扩展海外市场。2014年,我国实际对外投资超过了利用外资规模,这标志着我国逐渐由资本输入大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大国。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政府为了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从而积极地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然而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范围、协定本身的完善程度、企业对税收协定的利用程度等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税收风险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抑制企业境外投资,而税收协定的签订范围、内容以及企业的利用程度又是带来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因此,对税收风险防范,特别是与税收协定有关的税收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首先对税收风险相关的理论进行介绍,并对一些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先后介绍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包括投资的具体情况以及双边税收协定以及BEPS行动计划签订情况,继而介绍了企业境外投资时遇到的与双边税收协定有关的税收风险,并通过案例进行说明:首先,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范围有待扩大;其次,双边税收协定本身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税收饶让条款的签订有待改进、相互协商程序存在争议解决率低、耗时长以及缺少仲裁条款等问题;最后,企业未充分利用协定优惠条款,例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优惠条款、常设机构条款等。另外,随着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的项目行动计划的发布,全球的税收规则将发生重大变化,双边税收协定将受到影响,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可能随之增加。在分析了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遇到的与税收协定有关的税收风险后,本文提出了税收风险防范的建议。防范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需要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对于税收协定签订范围以及本身不完善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需要国家层面进行防范:谈签新的税收协定,扩大税收协定的签订范围;根据BEPS公约修订双边税收协定,适当加入税收饶让条款等;完善相互协商程序,订立税收仲裁条款。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未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优惠安排而造成的税收风险,则需要企业加强自身对税收风险的防范:企业应谨慎选择组织形式;企业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避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企业应通过培养和利用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从而达到充分了解和利用税收协定条款;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强化税收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