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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电信业一直在进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建国以来曾经进行过多次拆分和重组,从当初的邮电政企不分到现在的寡头垄断,其中虽获得了令人欢心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与国际上先进的竞争模式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2008年,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我国未来电信业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要完善电信业的竞争法律体系,仅靠一部反垄断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建立健全电信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因此,在吸取英、美两国的经验教训后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信法宜早不宜迟。中国电信业在第三次重组后,终于形成了三家运营商全业务竞争的格局,这种变化不仅仅意味着竞争范围的扩大,也意味着竞争方式的改变。在三网融合的形式下,电信业改革不仅关系到电信业自身的有效竞争能否实现,更关系到整个信息产业链的健康发展。虽然步入了全业务竞争时代,我国电信业仍不能避免存在垄断的嫌疑。这与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背道而驰。同时,也阻碍了我国现代信息产业直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新技术、新市场、新政策的环境下,三家运营商必将展开新一轮的竞争,同时也可能会出现新的垄断形式。本文首先对电信业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的不同时期进行了对比分析,推出了电信业在全业务竞争时代下基础电信业务任具自然垄断性,增值电信业务则不具备。其次,列举了我国电信业的多种垄断行为,有滥用市场地位、滥用行政权力、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知识产权,这些垄断行为会导致电信服务效率低下,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严重的是会阻碍电信技术的进步且会削弱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失去了竞争压力,电信运营商就会不思进取,从而影响电信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更无法面对入世后的挑战。再次,研究分析英美等国对电信业垄断的法律规制制度并指出了可借鉴的模式。美国的经验给我国的启示便是要尽快的完善《反垄断法》以及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在电信业领域则是出台一部电信产业的基本法《电信法》。英国独立监管机构的模式和欧盟开放的竞争政策都值得我们学习。最后,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了构想:建立电信业基本法《电信法》和对《反垄断法》的改进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