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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月底,我国共有107家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合计达9.2万亿。107家基金公司中,有50家由证券公司控股,25家与证券公司存在共同股东。证券公司在IPO过程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信息优势,券商和基金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关系时,二者间可能产生利益输送问题,具体可分为券商向关联基金输送利益和关联基金向券商输送利益两种情况。券商向关联基金输送利益指券商利用其在IPO过程中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向关联基金传达IPO公司的具体信息,使得关联基金比非关联基金更具有信息优势。关联基金可以合理安排打新策略,对于上市后收益较高、发展潜力较好的热门股大量申购,而上市后收益较少或者极有可能跌破发行价的冷门股可以少申购甚至不申购。通过合理安排申购策略,关联基金可以获得超额打新收益。关联基金公司向券商输送利益指面对上市后收益较差甚至可能跌破发行价的股票,关联基金公司可能被要求当托,大量申购这些股票,帮助承销商顺利完成发行。本文从信息优势和利益冲突两个角度研究了基金和证券公司存在共同股东时二者间的利益输送问题,包括关联基金和非关联基金在新股询价、获配和打新收益等一系列的差异,结果显示关联基金和非关联基金的申购行为存在显著差异。关联基金的各项申购指标显著高于非关联基金。进一步验证关联基金大量申购是因为具有信息优势,通过大量申购上市后收益较好的股票关联基金可以获得超额打新收益。文章还验证了关联基金具有的信息优势对其在不同市场形势下的申购行为的影响。牛市时关联基金的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显著高于非关联基金,熊市时关联基金的申购价格则显著低于非关联基金。总的来说,在新股申购中承销商存在想关联基金输送信息的情况,关联基金比非关联基金更具有信息优势,通过合理安排申购策略利益得到保护。文章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论述了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存在股权关联关系时二者互为利益相关体,然后从信息优势和利益冲突两方面研究了关联基金和证券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第三部分回顾了目前国际上主要的询价制度以及我国新股定价制度的一路发展历程并提出三个假设,第四部分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第五部分进行实证研究。第六部分进行总结全文并指出了文章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本文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存在共同股东这一关系出发研究基金的申购行为,得出承销商存在向关联基金输送信息的情况,关联基金利用获得的信息优势合理安排打新策略,获得超额打新收益。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关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利益输送的文章,充实了关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文献研究,也为二级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全面而直观的信息,帮助其他投资者从关联基金公司的行为信号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也为今后管理层加强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依据。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