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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行为不仅决定了其自身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而且也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企业由于盲目投资而损失惨重的现象时有发生,非效率投资行为普遍存在。而我国中央企业很多处在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管理水平低下、资本使用效率偏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存在于企业内部。为了提升中央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底第二次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在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2013年国资委又将EVA指标的权重提高到50%,这说明了EVA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重要性。而我国发电类上市公司作为发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大多数为央企控股,促进其资本投资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研究,国内外文献大都集中在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分析上,少有文献关注企业的投资不足行为;而关于实施EVA业绩评价后的经济后果,国内外的研究结论并未形成一致观点,且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全部央企,鲜有文献分行业进行分析。基于此,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检验了EVA业绩评价对我国发电类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的影响。首先分析了我国发电类上市公司的投资水平总体特征以及投资结构特征,并从委托代理冲突、自由现金流、负债水平等角度分析了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因素,同时对EVA业绩评价与我国发电类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的相关性进行了说明。其次,借鉴Richardson(2006)的计量模型,检验我国发电类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水平,选取2006-2014年间“持续经营”的“以发电业务为主”的34家发电类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分析,若模型回归残差为正,则表示企业存在过度投资行为,若残差为负则表示企业存在投资不足行为,并据此将样本数据分为过度投资组和投资不足组。接着,以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的资本量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建立EVA业绩评价影响我国发电类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模型。实证检验结果表明,EVA业绩评价对我国发电类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但对投资不足行为的作用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