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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私有财产是否需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在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是具有争议的话题。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的规定,使得第一个问题,即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得以解决,此后,我们应将关注点放在如何保护的问题上。本文首先对第一个问题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对第二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第一章渊源论。分析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在新中国经历的曲折的发展过程。我把它大致分为有限保护阶段、否定阶段、恢复保护、逐渐完善和全面保护几个阶段,2004年的第四次修宪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入宪,标志着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到达了全面保护的阶段。
第二章本体论。探讨了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现实和法理基础。第第一节,从法文化的角度看,我国的法文化传统缺乏,中国的财产私有制虽然产生的较早,但没有形成一个保护和尊重私有财产的深厚传统,存在和发展极不完善,而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史来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是宪法存在甚至是产生的价值基础。第二节,论述了在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从政治基础来看,私有财产入宪符合马列原理和邓小平思想及三个代表思想;从法理依据上看,“劳动力说”和“功利主义”学说为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从宪法本身来说也有私有财产入宪的理由和依据,至少其设定的私有财产权的在价值上要大于民法。
第三章,实践论。探讨了私有财产宪法保护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完善。第一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辨析,首先分析了私有财产及相关概念,其次,在“合法‘之辩中,认为宪法之中规定“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合法”二字纯属多余,再者,在“神圣“之辩中,认为“神圣”二字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价值的实现,“神圣”只是一种理念的宣告。第二节简单介绍了私有财产宪法保护的司法化及解释,强调了司法解释和法官观念转变在实践中的重要性。第三节,简浅论述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配套法律问题。第四节介绍了保护私有财产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