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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在中国社会就形成了“农民工”这样的特殊群体。本文中的农民工采取狭义概念,仅指进入城镇务工的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伴随着农民工为了经济目的而进城打工成为“经济移民”,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子女基于教育的目的而进城上学的“教育移民”。这样以来,就产生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中所探讨的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仅指跟随父母一起来到城市的随迁子女在城市中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问题,成为我国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自身的发展,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因此,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实现问题已经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同样作为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却鲜有学者关注。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中的民事政策在客观现实中的大量存在并广泛发挥作用,对立法、司法等各方面均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时下的中国,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不断引起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特别是最近有关农民工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使得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研究具有紧迫的现实性需要。设计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制度不能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考量,同时也需要对既存的、可预期的民事政策有所认知和理解。本文分三章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问题进行分析:第一章,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理论分析。在该章中,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内涵、性质以及价值分析进行阐释。所谓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是指农民工子女享有的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基本内涵至少包括农民工子女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及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起点的平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不受任何歧视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即入学机会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是指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民族和社会出身的人。教育结果的平等,是指每个人获得其所需要的教育,促使学生取得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就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性质而言,其是一种多维视角下的权利体系。即其既具有宪法性权利、行政法性权利的特征,更是一项民事权利,具有强烈的私权属性色彩。第二章,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政策演变与立法的互动关系。民事政策与民事立法在互动中相互影响,表现为民事政策是民事立法的衍生品,而民事立法是实现民事政策的工具。在该章中,通过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可得知,我国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但是,立法对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明显不足。除了原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以外,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还没有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进行专门的立法。继而,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政策演变进行考察。以每个时期具有历史性的政策为划分标志,将政策划分为空白期、萌芽期以及逐步完善期。第三章,保护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政策尝试。在该章中,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政策进行审视,主要从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政策的实行现状和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政策的民法分析两个角度展开。在此基础之上,通过考察美国、英国以及德国等先进国家保障教育平等权制度,对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政策的改进路径进行阐释。最后,对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的政策法律化进行深刻探讨。通过对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政策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平等权政策法律化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