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以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建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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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指出: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能够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将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进步,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公德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立足新时代,把大数据运用到社会公德治理领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解决公德失范行为的实然之举。探究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对于发挥大数据在社会公德治理中的实际价值、建构适合我国发展需要的社会公德治理体系,进而提升我国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立足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探究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机制,围绕此主题主要研究五个问题:第一部分,运用案例分析法探讨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管理模式和社会公德建设的时代变革,说明社会公德治理与大数据的相互支撑,并在理论分析大数据时代和社会公德治理有机统一基础的前提下,以历史分析法论证两者统一的历史演进历程,提出开展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新时代诉求。第二部分,从静态层面分析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的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以主体协作方式为切入点探究社会公德治理的运行模式类型。第三部分,个案研究广东省佛山市“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总体状况,基于主体协作现状分析“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城市平台”的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的经验与不足。依据由个别到一般的思路安排第四、五部分内容,第四部分,从我国社会公德治理运行要素、主体协同、运行过程等方面说明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第五部分,分析大数据时代社会公德治理运行机制建构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预防和消解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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