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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自然”范畴是中国哲学与美学的重要范畴。中国道家“自然”范畴的内涵主要来自《老子》和《庄子》等著作中关于“自然”的有关阐述。“自然”这一范畴最早由老子提出,在庄子及其后来学者与文人那里得到了不断的继承、发展和丰富。目前,学界多从实体存在的、静观的、人与万物和谐相处的角度来理解和阐释道家的“自然”范畴,国外学者更是多立足于西方自然主义概念中的物态自然观念来诠释“自然”。这都或多或少地狭窄了道家自然范畴的思想内涵,也就必然造成对道家的“自然”观的整体特征的遮蔽,弱化了中国美学体系中道家“自然”观的本来思想。道家的“自然”不等同于名词意义的物态自然。实际上,道家自然思想虽有对物态自然的感悟,但是更基本地是宏观地观察和思索社会、人生、政治、经济等对象问题,凸现的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自由自在”的“自然”意旨。本文依据道家“自然”范畴的美学意义,运用历史的、逻辑的和文献资料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存在维度、审美创造维度和审美境界维度来理解和把握人类与世界的关系是笔者研究的主要方面。本论文力图从经典的道家著作入手,梳理道家“自然”范畴的历史行程,阐释道家“自然”范畴的美学含义,发掘道家“自然”思想的美学价值,透视中国美学“自然”思想的整体特质,为构建当代中国美学体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笔有意义的思想资源。社会的和谐来自正确地处理物态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关系,当前物态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可以从道家自然范畴那里得到重要的启示。如果我们能够以自然心态来面对人自身、物态自然和社会,就可能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