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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无论从保障的水平、标准、资金筹措等各方面都得到了提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还是机制都得到了完善。然而,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突出,2009年前仅覆盖了城镇中的国有企业、部分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部分农村居民,大多数未曾就业的城镇居民和广大的农民依然徘徊在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外。城市和农村居民全员养老保险目标的实现,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初,中国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模型,2011年参照新农保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此期间部分省、市已将新农合与新城居保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如温州市L区从制度一开始就已经将两个体系一并实施。2014年2月,国务院将上述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建立全国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居保”。在实际运作中,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仍面临着保障水平低、可持续发展水平低、社保基金增值难等一系列问题。以上问题,要求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合理架构新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对新居保实现最大限度财政补助。本文着重研究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支持的可控性和可行性,并以温州市L区为例提出完善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对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思路,以提高财政投入基金的效益和基金支付能力,达到财政平衡的目的,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水准。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阐述了选题研究背景和意义,然后简要回顾国内外对居民养老保险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平衡理论做了分析,重点阐述了财政平衡的界定与财政平衡设计,包含立法设计、财政支持设计和可行性设计。第三部分阐述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平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原因做了分析。第四部分以温州市L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情况为实例,对该制度的财政平衡效益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本论文的主要观点,论述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政平衡的主要思路以及政策建议,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观点,包含财政补贴方面对策、基金管理与增值方面对策、法制化道路建设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