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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环境压力。当前,中国沿海地区人口增长迅速,经济发展十分迅猛,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到海洋,农业面源污染和径流也将各类污染物和营养盐输送到海洋。与此同时,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如围填海、海上油气开发、船舶运输等,都增加了海洋环境压力,我国经过三十年的努力,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我国的海洋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海洋环境保护缺乏宏观规划和法规标准,重点海域环境保护缺乏宏观指导、协调和规划,导致重点海域的环境保护和整治无法有效开展,许多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无法有效落实。同时,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及技术标准,在海洋环境保护上管理依据不足,监测和评估规范化不强,难以建立实施有效的海洋环境监管、监测和评价体系。海洋环境保护资金技术短缺,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资金投入尽管逐年增加,但是与海洋环境保护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导致重点海域整治修复滞后,海洋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能力薄弱,用于海洋生态建设的投资比例更少。当前还缺乏许多先进适用的海洋环境保护、监测和评估的科学技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十分短缺。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缺乏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和手段,致使许多跨行政区域、跨行政部门的海洋坏境保护问题难以解决。在海洋上不境管理中,区域利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还无法有效协调,加剧了环境保护监管的难度。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手段、经济手段、市场化手段的多种措施并举还不够,基层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所以,建议要根据目前国际海洋环境管理法律体系趋于一体化、综合化的趋势要求,整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尽量减少法律真空。另一方面要统一海洋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