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才正式实施,虽然在立法起草过程中,也经过反复修改,但是,避免不了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本论文通过《反垄断法》针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实施情况中出现的问题的阐述,提出自己的观点及解决对策。行政性垄断行为限制了竞争,妨碍全国的统一市场的形成,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形成政企同盟,使以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为原则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缓慢,同时引发了分配不公、政治腐败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行政性垄断行为对当今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破除行政性垄断行为势在必行。目前,关于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研究可谓丰富,尤其是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长期聚焦于此问题,研究涉及地方保护、部门(行业)垄断、政府干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反垄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问题在现实与理论上的复杂性,学界在行政性垄断行为概念、性质和成因等问题存在分歧,同时我国的行政性垄断是在国家自上而下推动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解决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问题时,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所以,研究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问题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和归纳的方法对我国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问题提出一定的主张和见解,使《反垄断法》能更加妥善地解决行政性垄断行为方面的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