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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热点和难点。这其中,土地问题又是难点中的难点,一直是法学家所关注的重要研究领域。我国在制定农村政策过程中,面临着确保耕地数量、保障粮食安全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国家为了控制土地的开发和流向,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避免土地的浪费以及大量耕地被非法转化为建设用地。其直接反映是现行立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过了严格限制,国家迟迟未能放开农村土地市场,使得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国家土地征收一条途径进行流转。而在实践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流转、非法流转的情况日益增多。为此,国土资源部在浙江、广东等地设立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地方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纷纷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但由于与现行法律存在矛盾,应用范围有限,对国家法制统一及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均有不利影响。为此,有许多学者呼吁应当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希望能够在《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加以明确和保护,从而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但《物权法》最终并未将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纳入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整范畴,以防止因物权法的固化给即将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2008年10月,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表明,中央充分认识到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现实问题,追认和肯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客观存在,允许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围绕《决定》精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也已启动,并将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四大问题进行修改。在不久的将来,《物权法》、《农业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涉及土地制度的法律均将面临修改。本文在初步研究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问题后,对我国未来建立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及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权利流转制度,主要论述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发展的历史沿革,分析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限制的原因。第二节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总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界限和性质。第三节是对我国法律及地方立法所允许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五种方式进行归纳,并结合物权法中有关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寻找现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揭示了问题存在的根源。第四节是针对目前我国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现实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立法空白,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等物权法基本理论,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建立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加强土地管理和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等结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