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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赡养义务人应尽的法律义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少赡养义务人却把赡养老人看作是额外负担,不仅不提供老人基本生活所需,甚至虐待、遗弃老人。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我国赡养纠纷层出不穷。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赡养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五部分,对我国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做一粗浅研究:第一部分:介绍“靳继星诉靳开选赡养纠纷案”与“周玉贞诉苑永林赡养纠纷案”的案情,并从两起案件出发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指出我国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缺陷。首先介绍我国现行赡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婚姻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次指出我国现有的赡养法律制度存在的五点缺陷,即赡养义务主体范围不完整;物质赡养标准不明确;精神赡养规定存在疏漏;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第三部分:介绍中外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对我国古代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规定和国外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规定予以介绍,试图从中找出完善我国赡养法律制度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我国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对完善我国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其次从扩大赡养义务主体范围、明确物质赡养标准、完善精神赡养的规定、明确赡养义务人的奖惩规则、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加强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五方面提出笔者对完善我国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第五部分: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概括总结,进一步强调赡养老人的重要性,指出赡养老人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本文仅从法律视角出发,希望能够运用法律的手段更好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借此机会呼吁,每个公民都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