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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全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的整体规划,各级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国务院主导改革的整体设计和总体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具有战略性。各级地方政府是政策的执行层,是决定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主体。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多个方面和多个环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政府的审批权力得到规范,整体的审批效率有了提升,经济社会的活力得到了激活。尽管改革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但与公众的现实需求和期望相比,改革的成效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标准、流程、时限等不够公开透明,审批人员裁量权过大,决策随意性较强等问题还比较普遍的存在。总体上看,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现了目标与效果之间的“执行差距”问题。国内学界对于“执行差距”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于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目标的顶层设计等领域,实务界则聚焦于典型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两者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特别是政策属性及政策执行过程的相关影响研究相对较少。事实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属性差异会导致在一定政策环境下,政策执行方式和政策效果出现极大差异,这就是“执行差距”的关键原因。不同政策属性决定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不同的执行模式又会带来政策执行的不同效果。因此,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模式研究,以破解政策“执行差距”问题,既存在现实的必要性,也具有理论研究价值。本论文研究主要运用理查德·马特兰德(Richard E.Matland)的“模糊—冲突”模型这一理论工具来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问题。本文以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四项重要改革内容为具体研究对象,即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集中行政审批探索、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以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每项改革内容的研究,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和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所获得数据资料进行实证分析。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从中概括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过程及其执行模式。本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四项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首先分析典型案例的政策背景、政策执行过程及其内在逻辑,然后对不同政策执行案例进行差异化比较,并揭示出政策执行差异化的内在原因,最后结合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特性,提出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的路径。本论文研究形成了三方面的结论性观点。一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效果取决于政策的属性。政策属性即政策模糊性和冲突性的高低很大程度决定政策执行的效果,政策执行者会根据属性的不同调整和运用不同的执行策略,从而使政策目标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二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存在四种模式。四种执行模式为低模糊性、高冲突性的政治性执行,高模糊性、低冲突性的试验性执行,高模糊性、高冲突性的象征性执行,低模糊性、低冲突性的行政性执行,不同模式间的政策执行效果差异较大。三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同执行模式间可以实现动态转化。通过分析二维属性和政策执行的主要影响因素,基于政策执行效果提升的目的,改革决策者可以通过调整政策的模糊性和冲突性的高低程度来实现不同政策执行模式间的动态转化。笔者认为本论文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理论价值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对马特兰德的“模糊—冲突”模型进行了本土化修正。基于中国的行政实践,本研究将原有模型中试验性执行模式的主要影响因素由情境状况修正为政策的预期收益,将象征性执行模式的主要因素由联盟力量修正为上级注意力。通过修正,使该模型更适用于解释中国政策执行问题。其二是本研究将政策执行环节的内在过程具体化,丰富了政策执行的实践研究。现有的部分研究将政策执行环节抽象为“黑箱子”,凸显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本研究基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研究,发现政策执行者在获得公共政策后,会对政策的属性即模糊性和冲突性进行判断,在判断政策属性的基础上确定政策执行的模式,然后在执行模式确定的前提下进行模式转化。概括来讲,政策执行环节内部由四个步骤组成:政策获得——政策属性判定——政策执行模式确认——政策执行模式转化。政策执行具体化有利于更好的分析政策执行主体和策略,查找政策执行变通现象的原因,进而提升政策执行的效果。本研究通过政策执行的典型案例分析,结合政策属性的区分,确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存在四种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并提出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的转化路径。明确的政策执行模式和清晰的模式转化路径对于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具有现实意义。当然,本论文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策执行是权变性极强的公共政策环节,基于政策属性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者策略来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可能会忽略外在环境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