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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花农和龙头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性、动态性的营销渠道竞争环境。龙头企业如何通过适度使用渠道权力,缓和双方间的渠道冲突,提升双方渠道合作意愿,共同加强渠道关系的治理与维护,是渠道治理实践及渠道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一大焦点。已有研究虽基于花农和龙头企业双方博弈的视角对渠道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渠道稳定性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不同类型的渠道权力使用会产生不同的渠道治理结果,有效的渠道治理有利于抑制渠道双方冲突、维系双方关系,并从显性契约的角度对花农和龙头企业渠道关系治理提出建议,但并未就关系承诺对渠道权力使用的影响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相关实证研究亦较为匮乏。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渠道权力使用如何影响渠道治理结果”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与研究,力求明晰其作用机理,解答相关疑问。本文在对相关变量已有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归纳与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渠道权力的使用是否会影响到渠道合作或造成渠道冲突?第二,渠道权力两个不同维度的使用是否会对渠道合作或冲突产生差异化影响作用?第三,关系承诺对渠道权力使用(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与渠道治理结果关系是否起调节作用? 本文提出了渠道权力使用与渠道治理结果关系机制的相关假设,并据此构建了理论模型。随后,运用SPSS17.0和AMOS17.0等统计软件基于272份样本数据对提出的相关假设和模型进行系列检验,并得出以下结论:⑴渠道权力使用作为关键性因素影响渠道治理结果。龙头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渠道权力的使用加强与花农间的渠道合作,抑制渠道冲突,进而维系渠道双方间良好的渠道关系。⑵渠道权力两个不同维度的使用对渠道合作或冲突具有差异化影响效应。使用强制性权力的频度越高、程度越强,越容易引致渠道纷争,抑制渠道双方的合作倾向与水平;相反,使用非强制权力有利于激发渠道双方间的合作意愿,促成双方合作,从而减少渠道纷争。⑶关系承诺在渠道权力使用(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与渠道治理结果间发挥调节效应。过度使用强制性权力诱发渠道冲突的产生,削弱合作倾向或意愿,这种影响通过算计性承诺和情感性承诺的调节作用产生的效应更强;相反,使用非强制性权力可以抑制渠道纷争,提升渠道双方的合作水平,这种影响通过情感性承诺的调节作用产生的效应变强,而算计性承诺的调节效应却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