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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环境事故频频发生,如何有效控制企业环境风险成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乃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道难题。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从国外引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这是一种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参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核心功能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行为,减少企业污染排放,规避企业环境事故风险,壮大社会环境管理力量,提高政府环境管理效率。设计优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不仅可以有效分散企业风险,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还可以保障受害人利益,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有效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实现企业环境风险控制的“三赢”。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共开展过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均收效甚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推广情况堪忧。究其原因,相关利益方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道德认同度低是其面临的主要症结之一。因此,从伦理角度审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而提出解决其推广困境的伦理方案就显得十分必要。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绿色金融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显见的合伦理性,它体现了环境伦理的价值要求,包括保护自然、维护环境正义以及敬畏生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环境管理工具,蕴含着经济伦理中清洁生产、公平交易、绿色消费的伦理思想,同时它还包含了对未来人类负责、对自然负责以及防范风险的责任伦理实践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合伦理的,但其推广却困难重重,从伦理的角度出发审视其推广困境,主要存在着环境法制不健全、环境道德教育落后、忽视市场规则、主体责任能力与意志自由不对等等伦理缺失。为了改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在今后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中,我们应遵循预防原则、尊重环境权原则、协同共进原则以及质量第一的伦理原则。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加强公民环境教育,提高公民环境意识;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环境事故预防机制,重视风险防范工作;保险公司应联合行业力量提高自身承保能力,同时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