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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国民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既是基础产业,又在一定时期内扮演先导、支柱产业的角色,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也会对经济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大体上说,我国房地产业经历了一个由20世纪80年代起步、90年代渐进、进入21世纪后突进的过程。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甚猛。尤其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房价呈现出非理性的上涨趋势,房屋空置率加大,市场供需结构不平衡,对经济发展的基础造成一定伤害。如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和大量资金积压,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国家宏观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紧迫任务。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之下,该文以财政政策调控为主题,以房地产经济为基础理论,分析了财政政策介入房地产市场的理论基础,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及公共政策理论,提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必要性。并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阐述了财政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自1993年至今财政手段调控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内容及成效。自我国房地产业兴起以来,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多轮调控,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土地购置成本高,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房屋供应结构不合理,房屋空置率高以及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非理性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调控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财政政策的缺失。从财政收入政策看:土地财政缺失,税制设置不科学,行政事业收费体系混乱;从财政支出政策看: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财政手段不尽完善的问题上,在借鉴国内外调控房地产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逐步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财政政策的思路与对策:一是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改革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二是合理设计新税制,适时开征物业税;三是对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四是,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方向是通过财政收入与支出手段协调使用,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