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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全景式研究。包括导论和结论在内,本文共计包括八章内容。
第1章作为导论,论述了本文主题的确立,本文主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结构安排与论证脉络。德沃金的法律理论存在着普适性与特殊性共存,断裂性与一致性相伴以及理论脉络复杂等研究难题;基于不同的原因,国内外研究者都未能全面而系统地正视这些问题。本文直面这些问题并认为,德沃金法律理论具有特殊性、一致性和理论脉络清晰的特征。这些特征集中体现在德沃金法律理论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性上,而这种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就是认真对待平等权。通过对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提出、核心、建构和检视等四部分内容的论述,本文全面展示了德沃金以认真对待平等权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法律理论。
第2章论述了德沃金提出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原因问题。德沃金提出自由主义法律理论与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与理论背景密切相关。这一背景事实的集中体现就是自由主义所面临的危机,即自由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危机。面对自由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地位即将丧失的危机,德沃金把对自由主义传统的捍卫作为自己的终生理论目的,并由此开始建构他的自由主义法律理论。
第3章论述了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理论核心问题——认真对待平等权。这一章的内容是由三个问题组成: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是否值得我们认真对待?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是怎样的权利?根据德沃金的观点,捍卫自由主义传统的关键在于认真对待权利;同时,只有认真对待权利才能够认真对待法律,所以,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也必然就是认真对待权利。在德沃金的理论中,个人权利的道德基础就是人性的尊严,如果我们承认人性的尊严,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个人权利的存在并对其认真加以对待。德沃金所提出的个人权利是这样一种观念,从权利概念上看,个人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王牌;从权利核心上看,平等权是根本的权利;从权利性质上看,权利既是一种道德权利又是一种法律权利;从权利分类上看:权利可以分为背景权利、制度权利、抽象权利和具体权利。
第4、5、6章分别论述了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具体建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的理论建构,即法律原则论、解释性转向和法律解释论。它们都围绕着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认真对待平等权加以展开。第4章论述了德沃金的法律原则论。这一理论是在批判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的。根据这一理论,法律不仅包括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律原则,权利正是在建构法律原则以使其反映道德原则的过程中创造而来;这一权利具有反功利主义的性质,它是个人手中的政治王牌;审判理论应当是一种权利命题的理论,也就是,有关司法判决严格履行既存政治权利的命题的理论。第5章论述了德沃金法律理论的解释性转向。这一转向是依据诠释学的哲学基础提出来的,是通过借助于文学解释理论与法律解释理论的相似性来完成的。与文学解释理论的审美假说、反作者意图理论和连锁小书的写作形式相似,法律解释理论也具有政治假说、反作者意图理论和疑难案件的连锁小书隐喻。这种转向并未放弃权利命题的观点,而是体现了一个修正后的、更为详尽的权利命题的表达。第6章论述了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这一理论从表面上看来虽然具有中立性,但究其实质仍然是围绕着认真对待平等权这一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展开的。首先,德沃金在反对因袭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基础上提出整体性法的目的就在于捍卫个人权利的观念。其次,德沃金为了做到认真对待权利,他又着重论证了整体性的基础所在,也就是一种社群的观念或者博爱的观念。第三,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的建构性阐释方法虽来源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但为了做到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修正了这一理论。
第7章是对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整体检视。这主要是通过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保守主义视角的批判与反思来达成的。首先,自由主义视角的批判主要是哈特和波斯纳对德沃金的批判,这两种批判都属于方法论层面的批判。在哈特看来,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法律理论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高贵之梦,德沃金根据这一梦想需求法官判决的唯一正确答案是没有意义的;在波斯纳看来,德沃金的道德理论是一种校园道德论,而这种校园道德论是一种毫无用处的事业,它并没有为道德判断甚至法律判断提供一个很合理的基础,也不能使我们在私人角色上或公共角色上道德更高尚。其次,社群主义视角的批判主要是桑德尔和麦金泰尔的批判,他们的批判是在批判自由主义前提之下的批判。在桑德尔看来,道义论自由主义主张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并利用主体观念来论证这一观点,而德沃金的权利理论正是道义论自由主义的一种观点;桑德尔认为,道义论的主体观念是存在缺陷的,利用这一观念来论证正当(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从而,德沃金所主张的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王牌的观念也应该受到质疑。在麦金泰尔看来,不仅权利的首要性受到怀疑,就是权利概念本身也是虚构出来的;因相信存在这类权利而提供各种好的理由的所有努力都已失败,德沃金的论证同样没有例外。第三,保守主义视角的批判是针对整个自由主义理论的根本性批判。本文主要考虑了两种具有影响力的理论观点,一种是具体涉及到德沃金自由主义理论观点的约翰·凯克斯的保守主义理论,另一种是并未明确涉及到德沃金的理论但却对其理论具有明显影响力的列奥·施特劳斯的观点。在凯克斯看来,自由主义的理论是前后矛盾的;德沃金的自由主义理论既体现为自由主义所共同具有的消极目标与积极目标之间的矛盾,也体现在德沃金的平等观所体现的平等价值与良善生活之间的矛盾。在施特劳斯看来,自由主义所坚持的“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是存在问题的,这一问题归根结底是现代政治哲学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回到古典政治哲学中去,并坚持一种“善优先于权利”的观点。
第8章是结语部分。根据德沃金法律理论所具有的刺猬的法律理论的特性,本文进一步明确了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所具有的认真对待平等权这一核心观点,审视了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所具有法律原则论、解释性转向和法律解释论等理论体系变化及共存的原因,揭示了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由于其强大的论证能力而导致了其回应诸多批判的可能性。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德沃金的法律理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德沃金法律理论的每个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