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国家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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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其实践是我国公民实现文化教育诉求的一项基础系统性工程,推进过程应当具有层次性、深入性与全面性。残疾儿童作为我国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受教育权保障越来越受到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原因不仅在于残疾儿童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更在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关乎残疾人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切身利益,关乎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与改革,是衡量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新中国成立以来,受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治理理念等的影响,我国残疾儿童教育政策大致经历了边缘、发展与提升三个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国际化、民主化等因素的推动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残疾儿童教育各保障体系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规范的发展历程,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诸如残疾儿童入学率低、教育方式混乱、教育质量低下等问题。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国家、社会、家庭与学校教育机构等主体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都负法定责任,其中,国家通过有效运用公权力,从立法、行政及司法等方面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进行顶层设计,能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根本性制度保障。当前理论界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研究较之与受教育权一般理论及普通公民受教育权理论相对较少,具体涉及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国家保障的系统性研究更为缺乏。本文将立足于国内外现有的研究理论成果,结合我国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保障理论与实践,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实地走访调研等方法,通过五部分内容对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国家保障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与研究。引言部分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研究背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及研究意义等进行总结与介绍,论述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国家保障之必要性;第一章通过对受教育权、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与国家保障等基本理论进行概括与阐释,为文章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我国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现状及国家保障制度与实践进行梳理,并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与整合;第三章通过对比我国与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对先进国家与地区在残疾儿童教育保障上的积极成果进行经验总结;第四章在受教育权相关理论研究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实践,并吸收借鉴国外与地区的先进经验,对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国家保障路径进行探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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