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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资本市场中,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而在我国,现金股利并不被上市公司所推崇。为了改变这种现象,2008年以来,证监会不断调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通过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提升股利分红透明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以及资金状况选择合适的股利政策及分配比例,加强监管机构对上市企业进行现金分红的监管力度,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现金股利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政策的引导,我国A股市场派发现金股利的企业不断增加,2009年至2014年分别占到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45%、50%、54%、60%、62%和58%。现金股利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股利形式,在我国股票市场得到了推广和发展。 虽然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经济环境、企业分红意识以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影响,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进行现金分红的企业较为集中,不具有普遍性;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成长期企业股利支付水平高于成熟期企业等方面。对于前两项问题我国学者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然而对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研究则相对欠缺。因此,本文将主要对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影响进行研究。 国外学者对股利的研究由来已久,其中,最早进行这一研究的便是Miller&Mondigliani,在设定假设的基础上,他们认为股利政策不会改变股票价格。对于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起源于Graharn提出的“在手之鸟”理论。后续对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是通过打破股利无关论的四条假设不断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对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前期主要集中于现金股利的影响因素,后期则主要集中于我国监管机构政策的合理性。 综合我国对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本文发现学术界对于企业派发现金股利的研究尚不充分,既有的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这些分歧主要集中在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是否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变动,引起正向变动还是负向变动;然而少有学者对现金股利对处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因此,本文致力于研究两个问题:第一,发放现金股利能否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第二,如果有影响,对于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能否带来不同的影响。 根据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通过以下四部分完成现金股利对上市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以及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对其股价的影响。 第一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文章结构以及创新,通过研究背景发现研究问题,进而选择合理的研究方法,提出问题并进行研究分析。 第二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文献综述整理了国内外关于现金股利以及对股价影响的相关文献。通过对文献的整理,了解当前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进度以及争议,进而再次印证了本文研究问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基础部分笔者进行了股利、股利政策的概念界定,以及现金股利对股票价格影响相关理论的梳理。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发放现金股利会引起股票价格正向变动的“在手之鸟”理论、追随者效应理论、股利信息内涵效应理论以及股利分配代理理论,对现金股利派发会引起股票价格反向变动的理论主要包括税差理论、剩余股利理论。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并未达成共识。对于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对股票价格影响的研究则主要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本部分为本文提出的假设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第四章和第五章)为研究设计以及实证分析,第四章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数据来源与设定变量,经过数据的筛选,本文共得到868家上市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的3080个样本。通过事件研究法,获得模型的被解释变量累计异常收益率。第二部分通过A股市场的总资产增长率以及股利支付水平将样本内企业分为三组,为了对处于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不同阶段的企业进行研究,分别取高总资产增长率低股利支付水平的成长期企业、低总资产增长率高股利支付水平的成熟期企业以及低总资产增长率低股利支付水平的衰退期企业设定虚拟变量,研究发放现金股利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文章选择了资产规模、负债水平、股利支付水平、盈利能力指标作为控制变量。通过现有理论,针对我国近期股票市场,提出了文章需要验证的四项假设。即发放现金股利是否会引起股价的变动以及对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上市企业而言,其发放现金股利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方向。第五章为实证分析。通过三因子模型估计出事件窗内的正常收益率,进而得到异常收益率以及累计异常收益率,将第四章中分别设定的不同生命阶段的企业的虚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将盈利指标、规模、债务指标、资本结构、股利支付水平等作为控制变量对不同阶段上市企业的累计异常收益率回归。实证结果表明:(1)基于我国A股市场2009年至2014年的数据分析,上市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会引起我国股票价格的显著变动,且为股票价格的正向变动,其变动主要集中于(-2,1)的事件窗内。(2)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会引起股票价格的不同变动。对于成长期企业,其发放现金股利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且时间较短的事件窗其显著性水平明显高于时间较长的事件窗。说明成长期企业不应当选择现金股利形式进行分红,现金股利分红会降低企业股票价格。对于成熟期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正向变动,而对于衰退期企业,其发放现金股利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正向变动,但其并不显著。 第四部分为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和未来的研究改进方向。通过实证分析,根据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文章针对监管者、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监管者,其应当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从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应当建立更为合理的自身评价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状况选择合理的股利分配形式以及分配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其应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分类以及企业自身的信息披露投资于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以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本部分还提出了文章未来的改进动向。 相比而言,本文主要有以下两点创新之处: 第一,样本的时间选择。我国当前对于现金股利政策对股价影响的文献相对较少,核心期刊的研究更多致力于政策颁布日的影响,主要研究政策颁布日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但一项政策的作用效果应从长期分析,因为股票市场参与者对政策具有一定的认知、接受与修正的过程,因而研究政策公布日现金股利对股价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通过对2009-2014年我国股票市场进行研究发放现金股利对不同类型上市企业股价的影响更具普遍意义,且能够更为严谨的对我国监管机构实施的现金股利分红政策进行评价。 第二,选择的切入点。当前研究现金股利与股票价格关系的文章其主要从股利支付水平角度进行研究,其验证股利支付水平与股价变动呈同向变化。本文的灵感来源于2013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其对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对上市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进行约束。因而本文以代表成长性的总资产增长率和股利支付水平为切入点,选择2009年至2014年的A股市场数据,能够有效的避开股权分置改革以及2008年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影响。本文还通过衡量成长性的账面市值比与每股现金流情况对得出的结论进行了验证。基于生命周期理论,验证我国证监会更新的现金股利分红政策是否合理。 尽管本文在数据选取与模型设定等方面力求客观准确,但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本文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第一,因为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对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上市企业的界定主要根据总资产增长率和股利支付水平两个指标,稳健性检验中选用了成长性以及每股自由现金流指标对企业进行划分。后续研究应当选择更加合理的指标判断企业所处阶段,从而得出更具客观性以及准确性的结论。 第二,我国2013年发布的《指引》中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上市企业提出了不同现金股利发放水平的要求,对设定的支付水平的合理性并未进行检验,这需要2014年及以后数据进行验证。也是本文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