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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的趋势是在保持规则控制的前提下,力求建构多元化和综合化的控权方式,以适应现代行政权发展的需要,这促使现代行政法必须探索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现代行政法如何将行政权的行使保持在适度、必要的限度内,不会因追求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至于采取总成本高于总效益的行为,在大陆法系中,这项任务是通过手段和目的之间关系的衡量,逐层次对妥当性、必要性和相当性三要素的斟酌考量,甚至是通过对各自所代表的、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的权衡来实现的,即借助于比例原则进行有效的调控。比例原则被学者们誉为公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并视为人权保障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但我国大陆行政法却没有做出应有的回应,探究其原因是我们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从理性思维的角度出发,运用逻辑推理、历史考察、比较和实证分析方法,对比例原则所蕴含的正义、程序和效率、自由和秩序等内在价值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其合理性给予了相应地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层面的考察所获取的一般性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论证了确立比例原则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其制度性建构提出相应的建议,试图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构架作为一个新思维的切入点,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制度和监督机制,为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