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制度是为解决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究竟由谁承担的问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制度设置科学与否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有着直接的关联,健全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制度是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保障行政机关决策法治化的前提。但在运行过程中,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制度存在相关立法缺位、资格条件不清、职责缺乏合理划分、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了有效实现合法性审查控制和监督决策者依法决策的目的,需要确立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行政执业经验的公职律师担任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体,并树立合法性审查主体的权威地位,提高合法性审查结果效力。同时,还要明确合法性审查主体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活动中应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