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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或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对其正常成长及生活造成影响,永久性创伤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司法实践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是对加害人如何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同时为民事损害赔偿提供依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方面存在特殊性,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人身损伤鉴定的适用方面存在缺陷,缺乏未成年人专门性损伤鉴定标准及规定,与成年人混用同一鉴定标准,影响了未成年人人体损伤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应解决确定未成年人适用专门标准、对标准中未成年人的年龄进行明确划分、合理的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等主要问题,加强法学与法医学的交叉研究,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本文从法学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人身损伤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域外经验,研究认为应对未成年人设立单独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年龄、身高、体重、性别等多种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做出恰当的鉴定意见,严格规范人体损伤鉴定程序,统一损伤鉴定标准,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设立精神损害赔偿,以实现对遭受人身损伤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