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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深化,公立高校劳动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劳动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工会组织结构及其功能的变迁,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激化的产物。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与教师之间是一种计划化、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工会在这一时期主要作为学校的行政附属机构发挥着对教师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职能。但随着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以及聘任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要求工会必须对其组织功能进行调整以防止边缘化。我国公立高校工会发展的历史也表明,高校工会组织是为了维护教师群体的利益而产生的。从1979年高校工会恢复的那一天起,代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无论是大陆法系影响下的日本还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英国和美国,高校工会无不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师团体,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升教师专业精神为宗旨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改革实际上就是各团体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利益集团的活动需要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上进行,才能达到良性的竞争,并形成利益集团政治。高校管理人员由于在制度性的权力分配体制中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既是权利的经营者也是政策制定的主要人员,因而其利益表达与决策本身是融为一体的,处于强势地位拥有绝对优势。教师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在权力关系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只有通过工会这个自己的组织,以团体的力量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才能为教师个体在政治过程中实现全部和部分的目标。此外,高校工会作为一个利益团体已经在制度上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其必须也应当担当起政治利益团体的作用以保护教师个人的合法的权利,才能取得作为利益团体生存的权利。而工会要想作为利益团体达到充分自主自治,最终还得依托国家的社会化进程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这就需要政府为利益集团提供政治参与的广阔空间,提供一套制度化、规范化、公正、透明的制度设施,建设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渠道,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利益集团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本文以制度分析为主,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一方面从实然角度对H大学教师聘任制改革方案的政策制定过程加以考察,另一方面从应然角度对高校工会进行纵向的历史考查和横向的国际比较,旨在证明聘任制改革后的高校工会是一个具有表达和综合教师权益功能的利益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