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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作为一种土地公共取得制度,是目前任何国家和地区为及时保障公益性项目所必需的一种行政行为。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农用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途径,这种制度在我国除了本身固有的强制性外,又有专用的垄断性。在经济飞速发展,建设用地资源稀缺,寸土寸金的今天,土地征收制度因涉及了大量的利益关系而成了矛盾冲突的焦点,征地问题严重凸显。农民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问题。尽管我国对有关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及完善,可是这种修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进行彻底的改革,有必要溯源于土地征收及其制度的本身,以期从本源上理解和认识征地制度。
第一部分从土地征收的概念、特征、原则和土地征收的程序等方面入手,仔细分析我国土地征收中出现的权利类型。其中包括公权力、私权利以及必须要区分的公共利益。
第二部分从公权与私权的内涵入手,从法理上分析公权与私权的概念及界定,试图从我国土地征收中公权对私权的侵犯、私权对公权的侵犯两个方面分析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公权与私权冲突的现状。
第三部分从法理角度、传统观念角度、司法制度的缺失、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等四个角度分析土地征收中公权与私权产生冲突的原因,以期寻求解决的方法。
第四部分在分析了土地征收中公权与私权冲突的原因之后,针对每一项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从定义的界定、观念的更新、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来调和我国土地征收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达到和谐的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