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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对我国传媒政策框架下的媒介话语权现状以及大众传媒积极功能进一步发挥所需依赖的传媒政策调整的应然目标进行系统研究。论文在分析传媒社会公共功能发挥同民主政治制度下传媒应有的权利空间仍不相称的现状、以及传媒话语权有待强化的现实必要性基础上,对传媒政策应遵循的政治原则必须同宪政精神相接洽、媒介表达的正当性标准出自社会公意以及媒体话语权的相对独立与自治等应然状态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考虑到复杂现实政治过程可能因媒介无所束缚导致某些实质性危险,论文对话语自由表达的合理边界予以勾勒,并对媒体监管的法治化策略提出构想。论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运用公共政策理论思维建构我国传媒政策目标选择的理想状态,即传媒政策应具备社会协商或公众辩论属性:传媒政策的利益选择应该体现社会公共性,包括传媒政策制定主体、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在内的政策体系应该体现开放性,传媒政策价值取向应该体现多元性。符合民主政治本质要求的人民意志主导传媒政策价值取向是我国传媒政策强化公共性的关键所在。 第二部分就处在特定政治生态环境中的大众媒介话语权亟待强化的现实必要性进行分析。社会大众化的舆论监督手段有助于抑制公共权力各种蜕变现象,权力体制内与体制外多种监督形式呈现弱效能,增强媒介话语权意识的法治大环境基本生成,媒体舆论监督面对非理性的公权抗阻行为缺乏权利保障,媒介表达具有辅助政府决策、扩大政治参与、社会调适等一系列建设性功能,这些结构性或功能性因素共同构成媒体话语权不满足于现状的突出理由。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媒介话语表达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就传媒政策存在的历时性特征而言,所有专制时代的传播政策均以严密禁止与管制为核心精神。新型民主政权下的传媒政策使得新闻机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逐步向两者互为权利主体、同时又都互为义务主体的复合关系转交。允许媒介话语的事前约束应以避免导致即刻的危险为惟一理由,媒介宣传指令的实施不以排斥批评精神为策略。依据媒介自由表达可能或实际避免、导致的某种利益损失的权重,政策定位的原则体现为对表达权实行等级制保护:危及主权、政权利益的话语表达施行严控措施;涉及社会整体利益、公众利益与社会秩序、道德价值的表达采取适度限制措施;涉及党政具体活动或具体事实现象的言论、指向官员个人的非恶意言论、以及针对违背人民意愿的重大决策失误的批评性言论不受禁止。而这种与利益等级对应的话语区间设定应体现社会合意。 第四部分则强调程序与实体兼备的法治手段与全程介入的民主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环境下政府调控媒体策略的应然选择。基于民主政府理念的公务信息有序公开应体现“公开成为规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作为公务信息公开的一种制度化手段,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完善在于避免其功能的异化。党管新闻制度优化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媒介调控过程的民主化因素,通过制度设计使得受人民委托的权力参与其中,建构媒体适度自主的权利空间。以义务规定与权利配置相称的法治手段提升政府媒介调控的科学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