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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人类最引以为豪的就是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出现,计算机的发明标志了信息革命的到来,而互联网的出现又将这场革命推及到了世界各地,并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可例外的是,其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也是深刻而又有震撼力的。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棘手的问题。尤其是网络侵权,由于没有相应的指导和规范,再加上网络空前的影响力,怎样解决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被提上日程。网络侵权就是指通过网络从事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对人格权、知识产权、域名权等民事权利的侵害,与网络有关的案件主要包括网络侵权、电子商务纠纷。网络与传统的物理空间有很大不同,其客观性、全球性、管理的非中心化、以及虚拟性决定了网络侵权案件与传统的侵权案件有着鲜明不同的特点,并直接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挑战着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 由于Internet与国际私法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对于这个问题,原有的国际私法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方面在网络立法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有价值的参考。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解决,从国内法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法院处理与网络相关的争议的前提;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制定国际统一规则的基础。从国际私法的层面说,网络侵权的法律问题实际上包括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 本文采用层层深入的方法,首先介绍了网络侵权案件对于国际民事管辖权冲击的国际国内表现,从而逐步展开对网络侵权管辖权问题的研究。 文章的第一部分从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了在网络空间下侵权行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侵权性质的难以认定、侵权的范围广后果严重、侵权主体的不确定性以及侵权行为地的不稳定性等四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网络侵权主导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为文章后面的内容阐述准备了理论铺垫。 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是从国际私法的管辖权展开,讨论了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对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理论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络非中心化倾向和新主权理论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国家司法管辖权;二是网络空间的全球一体化使司法管辖的地理界限变得模糊;第三个方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