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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指现代社会保障是一项具有伦理性质的制度性安排,其形成、发展和建构都有着价值理念支撑。
导言部分阐析现代社会保障的内在伦理维度。作为工业革命产物的现代社会保障是一种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制度和行动体系。现代社会保障领域包含三个基本伦理问题:国家为什么有责任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国家提供保障应遵循普遍性原则还是选择性原则?国家提供保障时怎样解决人的自主性问题?现代社会保障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动因都与道德有联系,人的需要、人道主义、社会正义和人的权利构成现代西方社会保障的四大道德基础。作为一门跨学科的现代社会保障理论与伦理学有着互动性,对现代社会保障进行伦理审视,能更深刻揭示现代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和深层结构,为伦理学提供更为丰富的素材和论证源泉。
第一章,历史地考察西方现代社会保障不同发展阶段的道德基础。主要划分为四个时段:第一阶段是产生和形成时期。早期英国、德国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凸显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第二阶段是发展和成熟时期。社会正义和人的权利构成二战后福利国家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阶段是退缩时期。20世纪70代后半期强调自由放任和个人责任的新右派盛行于英美理论界和政界。第四阶段是改革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强调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第三条道路”在欧洲大陆流行。共和主义的无支配自由概念和共和观,社群主义的共同体理论,不同程度启发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第二章,从人的需要角度审察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人的需要满足是现代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可以从生理驱力、目的、有效需求、人的本质等不同方面加以界定。需要存在普遍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两种立场,是否承认基本需要对社会保障至关重要。需要满足可通过工作、市场交换和国家帮助等方式实现。人的需要受自然和社会等外在因素影响,须依赖外在力量帮助,国家可基于人道主义、社会正义和人的权利提供满足人的需要的资源。
第三章,从人道主义角度审察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作为人道主义最初发展阶段的仁慈主义具有偶然性、等级性和耻辱性的缺陷。仁慈要么被自由主义限定在私人美德的范围,要么被现代国家的正义和权利之诉求所替代。现代人道主义以人的尊严、责任和关爱为核心内容,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指导性理念和根本评判标准。关怀伦理为理解相互依赖与自主、责任与权利、关怀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有益视角。
第四章,从社会正义角度审察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作为现代社会保障道德基础的社会正义是一种制度正义、分配正义和积极正义。围绕着设计、运气、共同利益、平等、财产权等问题,罗尔斯、哈耶克、诺奇克和社群主义采取了各不相同的立场。在自由至上主义者那里,社会秩序是自生自发的,运气有着合法地位,共同利益并不存在,不平等是有益的,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在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者那里,契约论具有设计的特点,运气必须被矫正,基本善应被保证,不平等需补偿,民主的财产所有制是可取的。社群主义坚持一种多元正义论,分配正义和共同善是在一个共同体内被界定和历史形成的。
第五章,从人的权利角度审察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社会保障可以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也可以作为一项基本公民权。社会保障权使获得保障成为一种资格和要求,具有去商品化和社会团结之功用。反对“社会权利”者,从消极权利、私人财产权、责任主体角度质疑社会保障权的可行性。赞成“社会权利”者,认为权利可以是积极的,应拓宽对财产权的理解,国家可以成为社会权利的责任主体。一项完整的公民权利体系由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一起构成。
结语部分,试图超越工具主义视角,强调现代社会保障内在的就有伦理本性,现代社会保障和伦理是一种共生关系。相关的道德争论,对于伦理学和现代社会保障理论来说都是有益的积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