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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民法边际性原则,公序良俗不论是在大陆法系民法体系中还是在英美法系的判例适用中都居于重要地位。尤其是在20世纪,公序良俗原则更是被誉为指向法律的根本精神,是私法社会化的主要表现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统领民法具体规范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较大的弹性,是法官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化解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张力的重要工具。由此看来,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公序良俗原则的重大意义,都决定了无论我们对其进行何种程度的清晰阐述和详尽解读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大陆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序良俗限制“市民”意思自治的案例层出不穷后,才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诸多讨论与研究。鉴于实务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例类型各式各样,难以全面入手,本文选择了从“婚外恋”引致的财产纠纷这一类案件的角度,研究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问题。本文认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即: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为什么适用、怎么适用。相比之下,祖国大陆地区学者的讨论范围尚局限在前两个问题上,而对第三个问题的研究还有些薄弱。然而,恰恰最为复杂和最为迫切的问题正是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问题。盖因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是关于法律方法的具体运用,研究的难度较大。作者根基肤浅、用功不深,但仍将这一问题结合实际“婚外恋”财产纠纷案例,作为本文的一个主要内容加以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关注和更深入的研究。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分为六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在这一部分之中,作者首先引用了两个真实存在的因“婚外恋”引发的财产纠纷的案例,试图引出讨论的焦点,即:在这类案件当中,应该如何正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才能真正实现个案正义。试图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来讨论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第二部分,公序良俗原则的意义。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通过罗列诸多学者对于“公序”和“良俗”的认知、比较此两个概念的关系、讨论其应有功能来明确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然后,对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立法体例中的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了具体介绍,试图更加明了什么是公序良俗原则。第三部分,我国大陆现行民法中的“公序良俗”。主要是介绍了我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另外对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本文所讨论案件涉及的处理条文进行了讨论,分析了在这类案件中讨论公序良俗原则适用问题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公序良俗原则与其他相关原则的关系。这一部分以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两个与公序良俗原则有着密切联系的民法基本原则为着力点,分别讨论其与公序良俗原则的联系与区别。意在进一步明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场合。第五部分,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乃本文的重心之所在,目的在于探讨如何使得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具有确定性,从而限制法官对公序良俗原则的任意运用。首先,从宏观的角度讨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然后,再到微观,至“婚外恋”导致的财产纠纷中具体讨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最后,将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与实践结合进行讨论,回归文章最初的案例进行分析,力求“以特殊总结普遍,以普遍指导特殊”的双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