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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文尝试探讨在国家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后,如何使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得到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本文首先概括总结了排污收费自1904年在德国实施以来,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和实施效果.2003年7月1日,我国对原有排污收费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实施了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条例体现了国家希望实现从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从点源治理向流域、区域综合整治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实行清洁生产转变的改革思路.其次,通过外部效应理论分析,证明排污收费可以有效矫正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以解决外部效应所导致的环境资源配置扭曲的问题.采用纳氏均衡理论进行分析也表明,只有借助政府外力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才能避免排污者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恶性市场竞争,排污收费是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工具.本文提出了制定排污收费征收标准应遵循的原则与方法.最后,本文以南宁市为例子进行了实证分析,针对排污收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应当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相吻合的排污收费征管体系和征收标准,充分发挥排污收费对环境污染外部效应的矫正作用.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