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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急剧上升。究其原因是行为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健全,虚假诉讼行为人以极低的代价,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我国的正常的司法秩序活动。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遏制这种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增设了虚假诉讼罪。此罪的设立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人。有利于在社会中树立诚信观念,从而使市场经济活动更加有序。由于虚假诉讼罪实施不到一年,就像刚出生的婴儿,它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某些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和探索。本文是在阅读了大量著作和期刊资料,吸收了他们有益的成果基础上,详细的论述了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客观全面论述虚假诉讼罪在立法中的不足和对其完善途径,以便在司法适用中提供参考。本文共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介绍写作目的与动机,研究内容和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虚假诉讼罪的概念。介绍了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虚假诉讼立法的必要性。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按照传统理论(四要件说)。犯罪客体,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选择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司法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第三部分:论述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和司法适用。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形态,虚假诉讼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区别方法:妨害司法秩序与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以及虚假诉讼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虚假诉讼罪与相关罪名的关系。虚假诉讼罪与伪证罪的区别;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重点介绍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和联系。第四部分:虚假诉讼罪的不足与完善。虚假诉讼罪言语表达不够明确,虚假诉讼罪法定刑设置未与相关罪的法定刑衔接。由于它实行不久,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不断努力,使它更加完善。在这个过程中,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需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以便更好发挥本罪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