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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政府改革的重中之重。将创新社会治理落实到社区中,是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必经之路。在社区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组织来满足多样化的居民需求,进而使社区自治组织、基层组织等多元主体相继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已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实证研究中,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社工机构入驻社区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居委会发生关系,但这个过程中更多受到的是居委会的排斥、歧视甚至敌对态度,这主要是由于社工机构与居委会两者在工作对象、工作任务、提供的服务等方面有着极强的相似性。社工机构与社区关系的好坏决定着服务质量以及社工机构在社区中是否能够扎根发展,居委会的态度和行动反应会对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此,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社工机构是如何与社区居委会互动并与之建立有利于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关系机制?社工机构与居委会互动又达成了什么样的社区治理结果?对此,本文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通过个案的研究方式,对K市的A社工机构参与M社区社服项目进行调研,采取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作为资料的收集方法,并将嵌入、互构和增能作为本研究的理论视角,试图从微观互动的层面去发现社工机构与居委会建构合作关系的机制。本文主要从三个阶段来呈现社工机构与居委会互动的过程:第一个阶段A机构通过市级项目进入到M社区提供服务,M社区原有力量对其产生排斥,社工机构有限度的推进工作;第二个阶段,社区内外部结构的转变使得社工机构抓住机会,通过反思性的策略行动去建构与社区居委会的信任关系,居委会则采取回应以对社工机构工作进行建构,二者形成互构式发展;第三个阶段,社工机构通过前一阶段的发展,开始慢慢的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通过对社区的能力建设,实现居委会的增能,试图推动社区走向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社工机构也实现了自身的发展。研究表明,在社工机构和居委会的整个互动过程中,无论是微观层面的社区关系网络还是宏观层面的国家制度环境,共同构成了社工机构所嵌入的社区情景,社工机构在参与社区治理时除了通过项目制的方式获得入场资格,同时需要处理与作为社区代言人的居委会的关系,以求在社区这个微观场域中去谋求更好的发展。社工机构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的地位与角色越来越重要。社会组织在进入不同类型社区时也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以适应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