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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制度是宋朝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实践确立的常规化和体系化的官方助葬制度,它也是宋代官方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漏泽园制度的出现既是历史上原有的助葬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又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统治者调整政策、制度的一种表现。北宋初年,宋朝政府的助葬活动增多,宋神宗元丰年间官方助葬制度开始形成,到宋徽宗崇宁年间漏泽园制度正式确立。两宋之际战乱频仍,漏泽园制度也逐渐松弛乃至荒废。绍兴和议后宋朝政府恢复官方救助体系,漏泽园制度也逐渐恢复。除中央政府下诏在各地设置漏泽园外,当时还有地方政府组织的类似漏泽园的义阡等助葬机构,这也成为了宋代漏泽园制度的补充。宋朝政府对漏泽园的建设规制、收瘗对象、埋葬规制和日常运作都有具体规定,各地方漏泽园也基本按照其规定进行设置。宋代漏泽园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给,用于埋瘗尸骸和日常运作。漏泽园设置之初,宋朝政府设监司巡历制度来监督漏泽园制度的实施,后期则改由提举常平司负责。虽然宋代漏泽园制度有相对完善的规制,但它是宋朝政府从施行仁政的角度建立的,更多的是施恩的行为。漏泽园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受政府政策、地方官员推行力度、社会观念和财政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各个时期和不同地区漏泽园的的施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宋代漏泽园制度的在全国范围内设置比较广泛,但其设置的规模并不足以全面的解决当时的助葬问题。当时社会上也存在对漏泽园制度的不满的现象。漏泽园制度是宋代官方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漏泽园制度可以看出,宋代的官方救助体系主要是依靠宋政府来建立和具体施行的,其救济的主体和推行者都是宋朝政府。这种官方救助体系有明显的无差别性、规范性和制度性,其推行的范围也相对较广。但是宋代官方救助体系也有救助面广,但救助水平不高;救助趋向制度化,但人治因素明显等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