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研究,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学者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学界更多的是从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角度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鲜有学者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出发,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总体上对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对于确定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及其具体内容的研究更是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理论界研究还存在很多空间,更多的是研究民事主管的宏观,强调观念的转变,革除权力本位,树立权利本位观念,缺少从微观层面上对其构建给予具体的支撑。基于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本文在此基础上研究并提出完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完善的方案,以期对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一点点积极的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现状的考察,主要是对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缺陷、实践概况和实践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解读,引出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第二部分:探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法理分析,深入研究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本身的理论支撑,然后围绕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扩张之理论依据从五大方面展开,将涉及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民事诉讼制度目的、宪法效力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张、民事主体地位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扩张、民事诉权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扩张等五个方面。第三部分:对域外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相关制度进行考证,并与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探寻我国完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可借鉴之路。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具体构想,包括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当树立的基本理念,及其具体立法上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