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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写作来源是无锡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社会各界对该案件的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这是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件,还因为我国目前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监管、保管和处置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学界关于其属性有三种学说——主体说、客体说、折中说。主体说认为应当把冷冻胚胎看作人,享有有自然人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持此观点的学者们都认为人的生命起源于受精卵,在精子和卵子.结合之时便具有发展成为人的潜能,因此冷冻胚胎应当享受自然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客体说认为应当把冷冻胚胎看作脱离人体的器官、组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也就是认为冷冻胚胎具有物的属性。折中说认为冷冻胚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而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一种特殊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冷冻胚胎的保管和处置在我国存在的很多问题。由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确定,无法确定其继承问题;医院保管的很多冷冻胚胎出现了逾期无人认领问题;我国不孕不育患者人数日益增多,催生的非法代孕黑色产业链是不容忽视的。第三部分介绍了由于文化背景、伦理道德、法律思想宗教、人口政策等方面的不同,我国和其他国家对冷冻胚胎的保管和处置的相关规定也不一样。文章主要介绍了我国、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不同规定。第四部分介绍了社会上关于冷冻胚胎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与其说是复杂的案件纠纷,不如说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是阻碍案件进展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其次我们可以规范冷冻胚胎的保管和处置方法给人们明确的指引,例如放在医院继续保存,赠与他人,将其销毁,捐赠进行科学研究,代孕等。但是代孕目前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现实的紧迫需求和国际前沿的带动下必须对代孕问题进行全新的规定。可以在不违背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有条件地开放代孕。禁止商业代孕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