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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充分了解山西省“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背景和制度内涵,了解山西省育龄妇女生育现状及生育意愿,分析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因素,为进一步调动育龄妇女生育积极性,推动“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及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参考建议。方法:在山西省计生协统一安排和组织下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研究对象:此次调查范围覆盖山西省11个市50个县,包括平川县、山区县、贫困县、城区、工矿区等各种类型的区域,每个样本县随机抽取至少100个育龄妇女(15-49岁)进行调查,共填写调查问卷5368份。根据自行设计的《全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调查问卷》进行自填式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年龄、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家庭信息,包括家庭经济、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三是生育状况及生育意愿情况,主要调查内容为目前生育状况及个人生育意愿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享受生育服务情况,主要调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被调查人所享受到的各类关怀服务情况。采用EpiData3.1软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双录入,对有效问卷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20.0软件对样本人群的生育行为、生育意愿以及生育养育服务等进行描述性分析;对样本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单因素卡方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1.在没有任何客观因素限制的条件下,样本人群理想生育子女数为2个(77.97%),理想性别结构为1男1女(67.39%),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3个,低于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1.96个)。2.样本人群实际生育子女数以1个为主(56.01%),平均生育子女数量为1.29个,低于理想子女数(1.83个),说明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还未发挥出应有的效果。3.调查显示,有2019人(50.73%)愿意生育二孩,二孩生育意愿总体不是很高;对于希望生育的二孩性别的选择中,有41.80%的人选择女孩,22.09%的人选择男孩,说明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开始弱化,“女孩偏好”逐渐高于“男孩偏好”,但不代表“重女轻男”就好;对于希望生育的二孩时间,有51.51%的人选择3年内再生育,同时分年龄段分析样本人群意愿生育二孩的时间发现,年龄越大者希望生育的二孩时间越早;样本人群生育子女的目的主要有:使家庭更圆满(44.89%)、孩子能带来精神上的愉悦、亲情上的满足(44.35%)以及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41.72%)。4.样本人群不愿意或不确定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有:经济负担重(73.38%)、没人带孩子(34.98%)以及养育孩子太费心(25.60%)。5.有单位的非农就业人员生育二孩时实际休的产假天数平均135.78天;有61.44%的被调查者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与之前持平,但仍有5.93%的人群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之前的50%;因生育孩子而调整工作岗位的有163人(69.07%),但其中有38人(86.36%)表示对其职业发展基本没有影响;被调查者知道和免费领取叶酸的人达到91.10%,知晓率较高;有64.83%的人接受过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但仍有13.98%的人不知道这项政策。6.研究发现,样本人群的年龄、婚姻状况、户籍性质、现有孩子性别、医疗保险以及所在市是影响样本人群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结论:1.山西省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以2个为主且理想的性别结构以“一儿一女”为主,说明在不考虑任何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人们还是期望能够实现“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景,这样多一个孩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规避独生子女面临的“家庭失独子”风险。2.样本人群中愿意生育二孩者有2019人,占总人数的50.73%,二孩生育意愿并不是很高,并且希望在3年内生育二孩的比例只有一半,对于3年后及不确定生育时间者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的转变中间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而转为不愿意生育,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二孩生育意愿和促进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的转变。3.样本人群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主要以“经济负担重”、“没人带孩子”以及“养育孩子太费心”为主,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破解经济这道阻碍人们生育的重要屏障,同时构建完整的托幼公共服务体系等,鼓励更多人生育二孩。4.对于有单位的非农就业人员在生育二孩期间遭遇到的产假天数变少、工资待遇降低及工作岗位调动等违背政策所规定的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检查机制和投诉渠道,严厉惩罚损害女性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应继续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更多育龄妇女知晓“免费增补叶酸”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等优惠政策,提高生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