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兼容基础上的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本文在分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绩效评价与利益关系协调理论以及西方主流经济学利益关系协调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现阶段体制改革绩效的实证分析,认为过去我们有些过于强调效率,看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追求“单纯的GDP增长发展观”;现阶段,要扭转这种观念,则要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平、和谐和稳定。因而,现阶段体制改革绩效的新评价标准应该是:在承认“效率”重要性的前提下,要将“公平”、“和谐”和“稳定”摆到比以往更为重要的位置上。为了实现体制改革绩效评价的新目标,从利益集团权力配置的角度看,体制改革应该是一个权力逐步下放的过程,即权力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而最终向微观利益集团转移的过程;而从利益集团博弈方式的角度看,体制改革应该实现利益集团博弈方式由正和与负和博弈交替存在向正和博弈的转变;由宏观利益集团(即管理集团)与微观利益集团(包括资本、劳动、知识集团)的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转变;由信息不对称下的博弈向信息对称下的博弈的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两项的根本性转变,体制改革绩效评价的新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可以说,实现上述两项根本转变是实现体制改革绩效评价新目标的关键所在。为了实现体制改革绩效评价的新目标,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协调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宏观利益集团与微观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需要通过对宏观利益集团(政府)进行一系列的变革来实现;而对于微观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要在基本不损害强势微观利益集团(资本和知识集团)利益,让它们充分自由发展的前提下,更加关注、扶持弱势微观利益集团(劳动集团)。尤其是针对劳动集团中尤为弱势的群体更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他们的地位,增强他们与强势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能力,以缓和他们与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