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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工作制度,而不是法律制度。我国目前的逮捕制度存在逮捕标准过高、羁押率过高等问题,附条件逮捕是针对逮捕制度存在的问题所提出来的。附条件逮捕所解决的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批准逮捕、逮捕后还要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案件质量的问题。一般逮捕与附条件逮捕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在适用上应该以一般逮捕为主,附条件逮捕为例外。附条件逮捕仅适用于重大案件。附条件逮捕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附条件逮捕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降低审前羁押率、打击严重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附条件逮捕制度,但是附条件逮捕在北京、重庆等地已经开始了司法实践,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关于附条件逮捕制度一直存在诸多质疑。我们应该批判地对待这些质疑,对附条件逮捕持包容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其合理性,并从实体要件、程序要件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其指导思想是严格限制适用范围和程序,增强操作性,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