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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的简称,它是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由于BOT这种投融资方式将国际与国内的私人资本引入到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有着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等积极作用,因此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并且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如火如荼,BOT方式也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而且在实践中,BOT方式已经大量地应用在电厂、机场、公路、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上。随着全国各地一些BOT项目的陆续启动,可以说BOT方式正在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并不是在鼓励BOT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BOT发展的障碍,十分不利于BOT方式在我国的推广。本文的研究对象正是针对BOT方式在中国所遇到的障碍,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但是本文并不局限于单单从法律环境上分析问题所在,而是从整个中国的大环境上看阻碍BOT运行的因素,包括了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面面俱到的分析我国BOT项目运作中的不足之处并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从众多问题中挑选出几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再针对几个关键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全文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括介绍BOT方式;第二部分提出BOT在中国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三部分对BOT在中国运行的法律环境进行探析,进而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BOT的含义和性质,通过对目前理论界存在的几种不同BOT定义的分析而得出BOT是一种新型、特殊投融资方式的定论。其次介绍了BOT方式的主要参与者以及这些参与者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且阐述了BOT这种特殊性质的私人投融资方式所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然后追溯了BOT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探讨了BOT的来源,总结出了BOT的产生原因。接下来详细介绍了BOT在中国的产生条件和成长过程,把BOT在中国二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分成了三个阶段,有层次的勾勒出了中国推行BOT的历程。在肯定了BOT给中国带来的好处及已经取得的成效后,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突出了BOT在中国的不良现状,从中可以看出很多BOT项目在运作中相继出现的问题,以及给各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今中国不需要BOT,所以本章的最后论述了中国继续推行BOT方式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表明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BOT在中国的发展。第二部分是对目前我国BOT项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分析。本章分成三个主要问题进行论述,分别是BOT法律制度方面、BOT融资担保方面和政府方面。首先通过对有关BOT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研究,指出我国BOT专项立法的缺失以及现有BOT法律制度的主要缺陷,这些缺陷都是造成国内BOT项目纠纷的主要原因。其次分析了我国担保制度与BOT项目融资需求的不适应性。与众不同的融资担保方式正是BOT这种新型投融资模式的特殊所在,也是使BOT项目顺利开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所以如何完善我国的担保法律体系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最后论述了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在BOT项目占有重要的位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政治经济体制不成熟、国家政策不稳定、信用风险高、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问题,导致我国政府没有在正确的位置上发挥正确的作用,反而阻碍了广大BOT项目的运行,值得我们深刻反省。第三部分针对前一章所论述的BOT三个方面的障碍提出相关的法律对策。首先通过分析世界各国的BOT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提出了规制我国BOT运行的立法构想及法律框架,并且深入研究了BOT专项立法应当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准入领域、主管机构、特许协议、投资回报率、项目所有权、投资主体范围和风险分担机制。其次有的放矢地提出改进BOT项目融资担保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最后指出政府应当认清自己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行为,发挥正当的作用。